辦理程序:
1、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7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和《上海市機動車登記表》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2、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3、辦理車輛注銷時,如遺失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表》應同時辦理補發手續對其他原因無法交回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的,由車輛管理所公告作廢。
證明資料:
1、《機動車報廢回收證明》
2、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
4、屬海關監管的摩托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牌照通知書》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摩托車注銷登記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號牌。
辦結時限: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續齊全的,一個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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