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掛車強制報廢年限規定:
1: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2: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機動車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5]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報廢年限有說明:
第三條第九項全掛車使用10年,半掛車、中置軸掛車使用15年;或者半掛車行駛路程超過60萬千米的,可以送交車輛交售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半掛車是車軸置于車輛重心(當車輛均勻受載時)后面,并且裝有可將水平和垂直力傳遞到牽引車的聯結裝置的掛車。半掛車一般是三軸半掛車,其種類分為十一米倉欄半掛車,十三米倉欄,低平板半掛車等好多種類。是通過牽引銷與半掛車頭相連接的一種重型的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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