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被政府強制報廢的汽車。
在中國注冊的民用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貨車(含越野車)和采礦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型和中型卡車(包括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型、大型、中型、輕型、微型客車(含越野車)和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2.輕型和微型貨車(含越野車)、帶掛車的貨車、采礦作業專用車和各類出租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3.由于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者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4.機型淘汰,沒有配件來源;5.汽車長期使用后,燃料消耗量超過國標汽車出廠標準規定值50%的;6.經修理、調整后,仍不符合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7.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的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型、微型貨車(含越野車)外,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由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機動車安全排放的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以延期報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本標準的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所有超期服役的車輛都需要按照公安部的規定增加檢測次數,不符合國家車輛安全排放規定的要強制報廢。
交付流程:嚴格核對報廢車輛的車型、車身顏色、車架號、發動機號,檢查車型是否一致,雙號是否有剜改跡象,車輛配件是否齊全。
![]() | 手機:139-0833-8649 |
![]() | 手機:133-3020-3896 |
![]() | 電話:023-6718-1920 |
![]() |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鐵山坪街道港桂路111號11棟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