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將機動車開至以下指定辦理地點并提交下列資料。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車身顏色不能變成特種車的樣子,比如警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
一、辦理地點
任選車管分所辦理。其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在遠郊區縣的京B號牌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輪式自行機械任選遠郊車管站辦理。
二、需提交的資料
(一)《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點擊此處詳查);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機動車所有人因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車身顏色被改變,申請辦理變更的,應當提交能夠確認被鑒定的機動車與被盜搶的機動車為同一輛車的有關技術鑒定證明或者公安機關發還證明。
(六)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機動車查驗合格后在現場出具,無需提前準備)。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收費
機動車行駛證收取工本費15元/本,機動車登記證書收取10元/證。
五、收費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條;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文件);
(三)《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04]2955號)?!?/span>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不需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四)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但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噴涂和粘貼車身廣告需經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一律不準在車身上做廣告。
2.在機動車車身外噴涂、粘貼標識的(不含車窗玻璃、前、后風擋玻璃),允許噴涂和粘貼的內容為:單位名稱、標識、電話、地址、網址。噴涂字跡應端正,字號大小不得大于車身高度的10%;字跡和標識顏色面積不得大于車身主體顏色的1/3,不得改變車身整體顏色,原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登記的車身顏色不變。
3.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應在車身后部噴有與號牌字體相同,放大倍數應為號牌字體的2.5倍的放大號,字跡顏色應與車身顏色色差分明;廂式貨車和封閉貨車在車身兩側分別噴有統一的“廂式貨車、封閉貨車”字樣;大型貨車和大型客車車門兩側應噴有載重噸位及乘員人數字樣,字跡要端正,顏色與車身顏色色差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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